潮汕历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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潮汕历史

名稱由來
1858年6月(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後),清政府先後與美國、英國、法國簽訂了《天津條約》,條約 規定增開潮州府等十處通商口岸。選定澄海縣沙汕頭(後改名汕頭,並取代條約口岸部分"潮州"一詞)一帶,那時汕頭並不為人所熟知,其面積不足一平方公里。但汕頭北通海峽(臺灣海峽),身靠南海,並擁潮汕三江出海口,其地理位置極為重要,自然條件十分優越,已取代當時衰落的樟林港地位,成為潮州府屬的中心港口。至咸豐九年十二月初九日(1860年1月1日)潮州府如期對美開市,在汕頭港把門島——媽嶼島上設立"潮海關"。不久恩格斯便提到"汕頭是遠東地區唯一一個具有商業性質的城市",(潮州府汕頭埠開埠前已有廣州等五口通商,因此汕頭埠是當時除此五口外唯一有點商業價值的港口),可見汕頭埠地位已可與廣州港相提並論。二十世紀初,汕頭埠逐漸成為潮州府屬的濱海重鎮,其工商繁華,已崛起成為連接穗、港、滬及海外的新興港口。1904年梅縣鬆口人張煜南等看准這裡巨大的發展潛質,便傾力組建潮汕鐵路有限公司,興建從潮州府城至汕頭埠的鐵路。1906年,潮汕線鐵路築成,同時又配置"潮汕號"機車頭並通車。由此"潮汕"一詞開始傳播。


1907年5月22日,丁未黃岡起義爆發,這是孫中山先生親自領導的推翻清封建王朝的武裝起義,乃日後諸多民主武裝革命的先聲,但《南洋總彙報》卻大肆指責孫中山勾結"潮汕會黨",策動黃岡起義。"潮汕"之名由此見諸報端,從此廣為人知。
民國成立後,廣東都督府下設潮梅鎮守使,其中心駐汕頭,汕頭粵東中心城市概貌初現雛形。
1921年汕頭建市,設立省直屬市政廳,汕頭成為粵東繼潮州府城後的又一耀點。並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躍升為全國第三大港口城市、全國十大商業城市之一,這一地位在民國黃金十年(1928-1938)得到進一步鞏固,"潮"、"汕"共榮格局自此形成,人們便開始習慣于潮汕平原、潮汕人、潮汕話等稱謂。不過,受二戰至中國改革開放前的國際形勢的影響,海內外潮人聯繫曾一度受阻,彼此之間的資訊缺乏交流,故海外潮人迄今仍多稱自稱潮州人,籍貫亦常以"潮州"替代"潮汕"。

 

潮汕民居

行政變革
潮汕為閩越地,自秦漢 為了削弱閩越,將閩越拆分,潮汕劃給南越管轄,北宋地理全書 《輿地廣記》則記載潮州為閩地。明代官方典籍《永樂大典•風俗形勝》:"潮州府隸於廣,實閩越地,其語言嗜欲,與福建之下四府頗類, 廣、惠、梅、循操土音以與語,則大半不能譯,惟惠之海豐與潮為近,語音不殊,至潮、梅之間,其聲習俗又與梅陽人等 。"

 

 

潮汕各邑設置時間
潮汕為閩越地,自秦漢 為了削弱閩越,將閩越拆分,潮汕一帶劃給南越管轄,
秦始皇三十三年--西元前214年,秦王朝置揭陽戍,隸南海郡;
前111年,漢王朝置揭陽縣,隸南海郡;
331年,取消揭陽,始置海陽、潮陽,隸東官郡;
413年,晉王朝始置義安郡;
523年,饒平縣、南澳縣一帶劃回福建。
開皇十年,590年,隋王朝罷州設縣,次年,于義安縣設立潮州,以潮水往復為名,潮州名始此;
隋朝開皇十二年(西元592年),劃回福建。
隋朝大業三年,西元607年,罷潮州為義安郡,隸揚州,再次劃回福建;
621年,唐王朝複潮州;
唐貞觀三年,西元629年再次劃回福建,隸屬江南道福建觀察使。
唐貞觀十年,西元636年,改隸屬嶺南道。
景雲二年,西元711年,再次劃回福建,潮州先後隸屬江南道福州都督府,
閩州都督府和福建經略使。 742年,改潮州為潮陽郡;
開元十年,西元751年,從江南道改為嶺南道管轄。758年,複名潮州;
1121年,宋王朝新置揭陽縣;
1279年,元王朝設潮州路;
1369年,明王朝設潮州府;
1477年,始置饒平縣;
1524年,始置惠來縣;
1526年,始置大埔縣;
1563年,始置澄海縣、普安縣;
1575年,南澳島開始分屬福建,廣東,設南澳副總兵,即"協守漳潮等處駐南澳副總兵",分廣東、福建兩軍營。 清康熙二十四年(西元1685年)升設南澳總兵,管轄閩南、臺灣、粵東海域軍事,直到1915年,南澳全島才劃給廣東。
1576年,始置南澳(鎮);
1582年,改普安縣為普寧縣;
1738年,清王朝始置豐順縣;
1858年,辟潮州為通商口岸,同治紀元改以汕頭為商埠,隸澄海縣;
1912年,改南澳廳為南澳縣;
1914年,設潮循道尹(駐汕頭)統領廣東省東部,海陽改名潮安;
1921年,設汕頭市政廳,與澄海分治。
……
1949年大埔縣析出;
1965年豐順縣改屬梅縣地區;
成為行政區名詞
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後原汕頭市政廳重新建制,設立潮汕專區。
1953年1月與惠陽、興梅專區合併為粵東行署,中心設於汕頭;1956年2月原惠陽地區析出,設立汕頭專區;1965年興梅析出設興梅專區,汕頭及下轄縣改為汕頭地區。而後又幾經變動。但汕頭市均為地方或專區黨政機關所在地。
1981年11月,汕頭市劃部分土地創辦汕 頭經濟特區。
1983年7月,實行地市合併,建立市領導縣體制,汕頭下轄澄海、南澳、潮陽、揭西、普甯、揭陽、饒平、惠來八縣和潮州市(縣級)。定於1991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1983年12月22日,國務院批准撤銷潮安縣,將潮安縣的行政區域併入潮州市。
1989年1月1日,潮州市被列為省轄市,享受市(地)一級經濟管理許可權。
1991年12月7日,國務院決定:潮州市升格為地級市,原潮州市(縣級)分置為湘橋區和潮安縣,汕頭市饒平縣劃歸潮州市管轄。1991年12月7日經國務院批准,從原揭陽縣析出部分區域建揭東縣,後將縣城榕城鎮及周邊城鎮合併為榕城區建立地級揭陽市。1993年4月,國務院批准普甯、潮陽撤縣設市(縣級);
1994年4月,國家批准澄海撤縣設市(縣級)。
2003年1月29日,經國務院批准汕頭市調整行政區劃,撤銷汕頭市升平區、金園區,設立汕頭市金平區;撤銷汕頭市河浦區、達濠區,設立汕頭市濠江區;撤銷縣級潮陽市,分別設立汕頭市潮陽區、潮南區;撤銷縣級澄海市,設立汕頭市澄海區。
2011年5月1日,汕頭經濟特區範圍擴大至全市,面積擴大近9倍。
2012年12月24日,國務院批復揭東撤縣設區,設揭東區。
2013年6月28日,國務院批復潮安撤縣設區,設潮安區。
2013年3月,關於合併潮汕三市並升級為副省級"潮汕特區"的提案已提交全國兩會討論
2014年3月,國家發改委作了回函,表示將進一步深入調查研究其可行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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